編製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23
- 資料點閱次數:2956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編製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統計室
聯絡電話:(02)28389060
傳真:(02)28364726 (to:統計室)
電子信箱:slcs@mail.moj.gov.tw
二、發布形式
上網公告:https://www.slc.moj.gov.tw/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之偵查、執行裁判確定及觀護等刑事案件。
統計標準時間:動態資料係指全年(月)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1日至月底之資料。
靜態資料係指當年(月)底之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月底之資料。
統計項目定義:依「法務統計用詞解釋」之規定。
統計單位:件、人、人次、日、月、新台幣元。
發布時間:月資料每月中旬、年資料次年1月中旬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