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辦理發還作業效率,受領人如欲至本署領回扣案物品者,請先電聯贓物庫承辦人,洽詢領回日期、時間等事宜!
聯絡電話:02-28331911分機5820。如委託他人代理者,應出具委託書經檢察官核批後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