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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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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22
  • 資料點閱次數:439

中秋時節將屆,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原則上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登錄備查制度,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附檔為各類型廉政事件處理程序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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