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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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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約用人員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公開甄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2-01
  • 資料點閱次數:225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約用人員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公開甄選公告

一、人員區分:約用人員

二、職稱:毒品觀護助理員

三、名額:正取4名,視成績擇優儲備若干名

四、性別:不限

五、工作地點: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六、公告期間:114121日至114129

七、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以教育部公告認定為準)。

(二)性別不拘,男性須役畢並附退伍證明文件,免服兵役者應附免役證明。

(三)具地檢署毒品觀護助理員經驗且經教育訓練、考核通過者尤佳。

(四)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能力。

(五)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六)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必要時可配合業務於夜間或假日加班。

(七)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八)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之情事。

八、工作項目:

(一)專責辦理緩起訴(含戒癮治療)案件之個案聯繫、追蹤及監督其緩起訴命令(含戒癮治療)進度與狀況,並聯繫、溝通、協調及擔任戒癮治療醫院窗口等。

(二)協助再犯預防相關行政:建置個案資料、整理個案報告及卷宗資料,並進行個案追蹤、轉介程序,踐行違反規定法定告誡程序、再犯風險評估智慧輔助系統及案管系統等電腦資料處理、協助辦理再犯預防網絡聯繫會議。

(三)協助施用毒品個案採驗尿液事宜。

(四)協助辦理毒品防制及酒駕防制各類相關活動宣導。

(五)協助社會資源連結事宜:連結各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警局及轄區內各公私立團體等資源。

(六)辦理觀護業務輔佐事項。

(七)支援本署司法保護相關業務。

九、待遇:採月薪制薪資為新台幣35,260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福利另有年終獎金、生日禮金等。

十、試用及雇用期間:自11511日起試用90天,試用期滿合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下載報名表,並詳實填寫及檢附相關資料,簡要自述不可省略。報名表資料登載不完整(如:未提供個人電子信箱),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不允許補正,視為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14121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上開資料逕寄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毒品觀護助理員職缺」及日間聯絡電話。

(三)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請留意電子郵件)通知參加甄選,甄選當日請務必攜帶身分證件,以供報到時核對。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本次甄選正取4名,另視成績擇優儲備若干名,由本署視同類型職缺出缺情形依序通知進用,候用期間至1151231日止。

(五)錄取名單將於甄選程序結束後,公告於本署網站電子公佈欄:    http://www.slc.moj.gov.tw/

(六)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8331911分機2005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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