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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114年度人事室聘用科員(職務代理人)公開甄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2-03
  • 資料點閱次數:54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114年度人事室聘用科員(職務代理人)公開甄選公告

一、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二、職稱:聘用人員(人事室科員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正取1(視成績擇優儲備若干名)

四、性別:不限

五、工作地:臺北市

六、上網期間:114123日至114129

七、資格條件:

(ㄧ)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有公文作業能力及熟悉電腦文書工作(WordExcelPowerPoint)

(三)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具公家機關人事工作經驗者尤佳。

八、工作項目:

(一)檢察署人事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聘用期間:自聘用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1日止(預計11510月下旬),惟聘用期間如聘用原因消滅時,應即解聘,不得以任用理由要求留用;受聘時應簽具契約書。每月報酬以328薪點支薪(新臺幣45,624)

九、工作地址:11154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

十、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http://www.slc.moj.gov.tw/)下載報名表,並詳實填寫及檢附相關資料,簡要自述不可省略。報名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未使用本署報名表未提供個人電子信箱),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14年129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上開資料逕寄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聘用人員(人事室科員職務代理人職缺)」及日間聯絡電話。

(三)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子郵件方式(請留意電子郵件)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視成績擇優儲備若干名,由本署視同類型職缺出缺情形依序遴用,惟下次同類型職務公開甄選公告之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儲備資格。

(四)錄取名單將於甄選程序結束後,公告於本署網站:

    http://www.slc.moj.gov.tw/電子公佈欄

(五)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8331911分機5203曹小姐;

    如有工作項目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8331911分機5201廖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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