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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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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為報載「考試委員張正修96年9月5日所發新聞稿」乙事提出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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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考試委員張正修96年9月5日所發新聞稿,本署說明如下: 考試委員張正修等人於96年9月4日召開記者會,並於翌(5)日發佈新聞稿,指摘本署前主任檢察官陳國鳴偵辦張正修等人涉嫌違反選舉罷免法等案件違法濫權提起公訴,涉嫌犯刑法濫權追訴處罰罪及偽造文書等罪嫌。本署認為與事實不符,爰澄清如下。 經查本署前主任檢察官陳國鳴偵辦93年度選偵字第9、10、11號被告張正修等人涉嫌違反選舉罷免法案件,經偵查後認被告張正修及劉金城共同於93年12月5日18時30分,在台北縣汐止市汐萬路3段316號「杉園閣土雞城」設宴招待具有投票權之選民,席間張正修即介紹台灣團結聯盟推薦之立法委員候選人陳永福,並要求在座有投票權之人投票支持,因認張正修等人涉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之1第1項之罪嫌。該案於偵查期間曾傳喚證人唐義雄、陳秀雲、王麗梅及柯松銘等人到庭作證,復有被告張正修、劉金城2人之部分自白及通訊譯文、現場蒐證譯文等可資佐證,陳主任檢察官依據上開證據認被告等涉有賄選嫌疑而予提起公訴,絕無濫權追訴或偽造文書等情事。前揭新聞稿指稱該案起訴證據僅有蒐證譯文云云,顯與事實不符。至該案目前已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經本署檢察官起訴之被告理應遵循司法程序到庭為己答辯,其等另以召開記者會之方式漫然指摘檢察官起訴不當,顯非正辦。 本署檢察官偵辦案件,向來均秉持縝密蒐證、審慎起訴之原則為之,辦案過程中亦均嚴守刑事訴訟法之要求,對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以避免枉縱。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97年1月12日舉行,本署仍將貫徹法務部「反賄選 斷黑金」之政策理念,全力投入查賄,更會繼續堅持上開原則,於偵辦賄選案件時,不分黨派、不論身分、地位,只要有具體賄選事證,均將依法偵辦,期使選舉能公平、公正、公開進行,達到選賢與能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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